【南检案鉴】醉酒驾车出事故被判刑
醉酒后驾车与他人车辆相撞,近日,经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一男子王某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。
2024年6月2日1时许,王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,在拐弯时不慎与他人车辆相撞,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、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。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,王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9.7mg/100ml。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,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案发后,王某与事故对方达成协议,王某赔偿对方各项损失并取得谅解。
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,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。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事故,负事故的全部责任,应从重处罚;鉴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;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;王某案发后积极赔偿对方损失,取得对方谅解等。法院综合考量依法作出前述判决。
检察官提醒:人醉酒后再开车是对他人和自身都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,极易发生事故,本案中王某就是如此,在拐弯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。王某醉酒后驾车造成了交通事故,事后追悔莫及,已经不能改变既赔偿损失又被判刑处罚的事实。大家一定要吸取教训,酒后不开车,遵守交通法规,做合法公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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